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习年限: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6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1人。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824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219人,面向外省招生605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三校生计划0 人,招收高中毕业生1189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 |
7 |
理 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070402 |
生物技术 |
4 |
理 工 |
理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801 |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801 |
药学 |
4 |
理 工 |
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5 |
理 工 |
医学 |
030101 |
法学 |
4 |
理 工 |
法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 |
艺术理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
4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
4 |
艺术理 |
文学 |
050416 |
摄影 |
4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16 |
摄影 |
4 |
艺术理 |
文学 |
630201 |
护理 |
3 |
|
|
620404 |
医 药 营 销 |
3 |
|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制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升本科”字样;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及宿费收取标准:
专 业 |
收费标准 元/生·年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
55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
本硕连读 |
生物技术 |
4200 |
辽价发[2004]31号文件 |
本科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待定 |
|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医学检验、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48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
本科 |
法学 |
45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
本科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80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
本科,联合办学,第一年按大连外国语学院学费标准执行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45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
本科,联合办学,后四年按大连医科大学学费标准执行 |
艺术类各专业 |
100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
本科 |
护理 |
50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
专科 |
医药营销 |
48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
专科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4500 |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
专科 |
住宿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一)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
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者经过评选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15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学金
1)综合类奖学金
一等奖2000元/人·年获奖比例3%
二等奖1400元/人·年获奖比例7%
三等奖800元/人·年获奖比例15%
2)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由我校校友主动捐助设立;博康医药奖学金,由辽宁省博康药业(器械)有限公司捐助设立。
学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全校评选30人
博康医药奖学金1000元/人·年全校评选30人
3)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英语之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元/人·年获奖比例5%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300元/人·年获奖比例10%
科技创新奖学金500元/人·年全校评选50人
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人·年获奖比例5%
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200元/人·年获奖比例5%
英语之星奖学金200元/人·年全校范围按要求评选
(三)国家助学贷款
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者,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国家贴息100%,最长贷款期限为十年。
(四)勤工助学
为保证特困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开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学生通过业余时间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的补助费。
(五)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困难补助。
六、招生录取原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一批本科100%;辽宁省二批本科105%;其他招生的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均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3.院校录取原则
①按照国家及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我校2008年在辽宁省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②除辽宁省一批本科A段,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其他批次志愿录取方式如下:
当第一学校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科目总分(艺术类考生按综合总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③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化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⑤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及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0085
传真:0411-86110089
联系地址: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处
学校网址:www.dlmedu.edu.cn
E-mail地址:dy_student@dlme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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