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中毕业生是天津市初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第一届毕业生,根据天津市教委的有关要求部署,今年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等方面都和往年有所不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市教委《天津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文件精神,由我区统一组织的市级学业考查科目是历史和思想品德(政治)学科,考查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由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学科,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至29日进行。
二、学生的毕业
核准初中毕业是由学业考试成绩,市、区级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是学业考试成绩的40%,与平时成绩的60%合并计算,总分达到300分,其他学科的市、区级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含补考合格),并且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也为合格。达到以上三条的初中毕业生经过学校申报,区教育局审核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三、学生的升学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是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为重要依据,并结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成绩进行录取;报考市重点中学(一百中学)的学生,在市级学业考查(地理、生物、历史、政治)四个科目中至少要有两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且其他市区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合格。
外地借读生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后,只可报考天津市有招收外地生资格的中专、技校、职专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样享受中职助学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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