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中考体育考试
海南省教育厅于3月27日下发了《200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其中“女生例假可缓考”的新规定使中招考试增添了人情味。
2008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6日至5月6日,成绩按满分30分(A等)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自选项目为男生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由学生自选一个项目。市县中招办组织体育考试的成绩按《海南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计分,每项满分为10分,共30分(21-30分为A等,得等级分3分;18-20分为B等,得等级分2分,17分以下为C等得等级分1分),以实际得等级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凭市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经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批准后,可准予免试,并按18分B等级得分2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后可以缓考。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许欣 郝珊珊)
海南省中招统一考试6月21日开考 统考科目为8科
27日记者从省(海南省,下同)中招办获悉,我省中招统一考试于6月21日-6月23日举行。
考前填报志愿
留有修改第三批志愿机会
普通中学、五年制高师、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今年仍实行考前填报志愿(5月30日-6月15日中午12:00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今年中考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提前批志愿为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任意选择一个学校志愿。第一批志愿为“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二中和省农垦中学(部分指标)。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第二批志愿为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琼台师专东方中学;海南实验中学和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的部分指标);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设三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任选三所学校。第三批志愿为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任选3所学校填报。
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在8月1-7日中午12:00前可修改第三批志愿。学校要组织学生认真修改。修改后以网上修改的志愿为准。
第四批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该批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可选2所学校填报。
分批次录取
市县重点高中分指标到校
提前批次:海南中学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其录取对象是世居且户籍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单列,按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含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的农垦考生)占招生总数的80%,万宁、琼海、屯昌、儋州等散居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及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指标比例安排,按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龋
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二中及农垦中学(部分指标)。其中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民族生应占60%。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国兴中学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分(总成绩等级分)。
第二批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海南实验中学和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的部分指标);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为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缩小初中学校间的办学水平差距,今年市县重点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20%的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学校。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学校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必须是在学校初中阶段读满3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20%分配到校招标不能用于招收择校生。省、市县(单位)各重点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控制在招生计划的6%以下。
第三批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以及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厅直属中学、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龋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龋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超计划的不予审批,不予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第四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我省民办普通高中依法实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招生,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在本省参加中考有本省户籍的考生,对未在本省参加中考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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