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的,复试不合格的,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大约在3月底公布),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基本分数线的不得申请调剂。凡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条件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表打印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院网页核对考生信息。我校在接到本人调剂申请和调剂学校调剂函后,经审核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调剂政策的,方予办理调剂。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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