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来自2008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11个本科专业和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2个公安类专科专业,可自2008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28个本科专业和12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备注
28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四年由原法学专业调整
29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稽查四年
30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管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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