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的职校)全日制学历在校学生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扩大到在校生数的10%;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受奖学生面为在校生数的5%。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助学奖学的具体办法为: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就读职业学校,予以免交学费、代管费;对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疾病、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职业学校,予以免交学费;对职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奖学金。贫困学生同时享受爱心营养餐。
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10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即可享受助学金。享受奖学金的学生须由班级推荐、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同意。
另悉,在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的《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中,还对就读职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学生实施免交学费的政策,该项费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