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5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5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08年2月24日-2月29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08年2月23日—2月28日进行报到和资格审查(各职位具体验证、面试时间参见附件二)。
由于报考12001002职位的考生较多,无法在一天内完成该职位面试。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为节省考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我局将根据该职位面试考生报名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面试日期,具体面试日期安排见附件二。
三、面试地点
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报到验证:2楼;面试:22楼)
交通线路:轨道交通四号线海伦路站,公交55、123、100等至临平北路下。
四、面试确认
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08年2月15日24点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到guoguangjin@.shmsa.gov.cn或通过电话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或未以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三);
(4)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如情况确属特殊,暂时无法提供,可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样本见附件三);
(7)学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暂时无法提供,可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
(8)英语证书(如职位条件中要求)、计算机证书(如职位条件中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职位条件中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9)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通报人事部。
3、报考12001002职位的考生待该职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统一进行体检。其它职位考生面试结束后,于次日早上进行体检。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6、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guoguangjin@sh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7、因咨询电话忙,非紧急事项,请尽量通过E-mail沟通。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人事部、中国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8、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1-53931761 联系人:郭光金,E-mail:guoguangjin@shmsa.gov.cn 。
9、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075。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日程安排
3、面试确认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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