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东,一位来自北京的中国留学生,留学法国。他读完语言学校后,申请到法国北部的城市valenciennes攻读master学位。这期间,胡向东租赁了一间法国人的房屋,可在退房的时候,平日看上去和蔼可亲的法国房东,却拒绝退还378欧元的住房押金,并且气焰嚣张。
于是,在明知房东是个资深律师的情况下,胡向东毅然决定斗争到底,于3月19日,向当地法庭提请了诉讼……
房东的话,刺痛了我的自尊
抵达法国第一年,我在Grenoble学习法语。5月,我收到valenciennes大学的通知书,将要攻读的学位是房地产规划工程硕士。于是这年9月底,我便前往该市。
像所有的留学生一样,每辗转到一个新的城市,第一件事便是找房,否则旅馆住宿费会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我以很快的速度在valencinnes找到了一个法国老人的一间chambre meublée(带家具的房间),房东看起来非常和蔼可亲,很好打交道。我当时觉得挺庆幸,总算找到一个还算满意的房子,不必流浪街头或住旅馆,还遇上一个不错的房东。
这样,我便从10月1日正式起租,租赁期限是到第二年6月30日。住房期间,我们关系相处得不错,房东名叫Dessenne jean-claud,是这城里有名的律师,自己拥有一家律师行。
中国人无论到哪里,都不忘发扬自己礼仪之邦的传统美德。既然房东总是满脸笑容地面对我,我也对他非常有礼貌。租房期间,我赠送了他一盒中国茶叶和中国香烟,礼物虽轻,但表达了我对他的友好和尊重。但是,后来有一次,我与他交谈,聊起他对中国人的整体看法时,他说了这样一句话,“les chinois font ce que on commande。”大意是中国人逆来顺受。当时,我心里十二分不悦,话题没有继续下去。但房东的这句话却深深刺痛了我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尊,我永远也忘不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总让我回想起他说的这句话。可能法国房东正是出于对中国人的这种看法,认为中国人软弱可欺,因此在我离开时,才敢明目张胆地拒绝退还我押金,并说出许多很过分的话。
我和房东的较量开始了
学习期间,我开始慢慢寻找实习单位。当然,我希望能在本城完成实习,这样就避免了再一次搬家,但一直未能如愿。后来,我又获得了一个很不错的实习机会,但实习地点在法国南部的一个小城béziers,实习期为半年。这就意味着我不得不退掉现在的房子,再次迁移到另一个城市。 我的实习期将于4月开始。于是,1月,根据惯例,我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房东我将于三个月后退租,请他届时对房屋另作安排。
在这期间,我与房东沟通过此事,他声称我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希望我能居住到6月底。因为城市小,租房的人不多,如果届时找不到人续租,他将蒙受损失。房东提出,如果我能找到人续租,他便可以让我提前解约。由于得到房东如此的答复,离我实习的时间已经很近,我便着急地四下找人来续租这间房。好不容易找了一位法国女学生,但房东以该女生要将自行车放在室内,有损房屋清洁为由,将其打发。
3月19日晚,是我居住在这间屋子的最后一晚。当晚,房东来到我租住的小屋。他看上去依然和蔼有亲,对我也比较热情。但当我提出希望他退还我378欧元的住房押金的时候,他立即沉下脸,坚决表明他的态度,“不退!”
当时我就蒙了,没想到他态度变化如此之大,更没想到他身为一名成功的律师,竟然会黑掉一名穷学生的钱,对他而言,只是区区的378欧元。
我向他申明,我已经按规定提前三个月通知他,并非突然提出退房,所以住房押金应该退还。他变得很嚣张,冲着我喊,说我应该续交剩下三个月的房租,除去378欧的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的房租外,我还应该补交给他一个月房租。也就是说我378欧的租金他不仅不退还,我还应该再给他189欧元。
听了他的话,我非常生气,又想起他对于中国人看法的那句话,于是,我向他表明,我不会就此不了了之,我会寻求法律保护。房东眼睛里充满了不屑,很狂妄地对我说:“你可以起诉我,我愿意奉陪。而且我还可能提供给你帮助。我可以告诉你,由于你是学生,没有收入,你可以向法庭申请l’aide juridictionelle(法律帮助)。”
同时,我提出退房和退还房间钥匙后,请他写一个房屋状况和钥匙已退还的证明时,他脸色更难看,嚷道:“不是你来告诉我应该怎么做!”他拒绝给我任何证明,只是说他以后会写一封信给我,说明他已经收到房屋钥匙。
他这种猖狂的气焰,更坚定了我要告倒他的决心。我和房东的较量正式开始了。
正式起诉房东
因为我已经订了去béziers的车票,无法改变行程。第二天早上,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我将行李搬出房子,并将钥匙投进房东的信箱。
利用当天的空余时间,我一早便去了valencinnes的市政府寻求帮助。市政府的办公人员非常热情,他们在听完我的陈述后,告诉我相关的法律程序,我可以去该市的centre d’information d’habitation(住房信息中心)咨询。于是,我又立即赶往住房信息中心,那里的工作人员也热情地接待了我。住房信息中心也只是一个服务性质的机构,他们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完全了解。但根据他们的经验,我咨询到的结果是:
一、我们的合同并非正规格式的合同,是以书信形式起草,是否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应还有待研究;
二、房东本身是一名律师,因此有意在合同中仅写明租赁期限,而没有写明提前退房的相关约定;
三、如果想胜诉,首先我要证明房东有4个以上的logement meublé loué(带家具出租的房子)。只要房东具备这一条,无论合同中是否写明,房客都有权利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
得知了这些信息,我又赶回市政府,在那里,我拿到了房东的地产证明,可以证明他有6间logement(住房),但是还不可以证明是meublé loué,所以我必须亲自向其他房客取证,取得他们的住房合同以及他们的身份证件。有了这些信息之后,我确定自己是有可能胜诉的,虽然取证的过程会很艰辛,但我决定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了。
当天下午,我便找到了当地法庭,按照他们的指导,填写了申诉表格,正式向法庭申请诉讼。办完这一切,我便匆匆登上开往另一个城市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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