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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中择校新生免交学费 已收取的学费要退还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8-3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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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媒体报道广州市教育局公示的新学年收费中择校生仍要缴纳学费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元斌昨日表示:今年秋季入学起,新学年广州中、高级学校择校费标准不变,已交择校费者无须再缴纳学费。

  昨日,市物价局表示,已通知教育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精神;同时,欢迎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投诉。

  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元斌昨日表示,“广州市肯定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目前已到新学年,择校费标准不会改变。”据介绍,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就学校收费明确了五点意见,其中,“在高中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此后,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这项有关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同时明确了贯彻时间,即“从2007年秋季起不得再向高中择校生收取学费,课本费应在‘一费制’中收取”;广州市物价局5月9日转发了省物价局有关通知并发至市教育局、各县级市、区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市物价局表示,转发通知时已要求各个学校按此规定执行,对部分学校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及时予以纠正,“收取的学费要退还择校生”。

  据透露,广州市教育部门公示新学年收费前未经物价部门审核。但此前对于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意见,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广州市将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广东省物价部门已贯彻国家发改委这一通知精神,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而言,收取择校费是合法的,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而目前,广东高中择校费暂时还不会取消。

稿源:广州日报 编辑: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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