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8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获悉,2007年高考前夕,一群特殊的当事人找到了该所律师王振宇。2003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制度实施后,他们被北京市作为紧缺人才引进来,并被承诺三年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初的承诺并没有兑现。根据教育部现行“户籍学籍双认定”政策,他们已在北京读了三年高中的孩子“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
日前,又有一拨明年将参加高考的孩子和持有“绿卡”的父母找到了王振宇,希望在这不足10个月的时间里,事情能有个转机。
为解决高考报名问题,8月8日,王振宇以挂号信方式向国家教育部提交了《关于解决非本地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困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他认为2005年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导致非本地户籍考生报名困难,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权;教育部无权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解释和限制,因此提请教育部对通知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就非“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困难给出解决方案,并尽快对各地高考报名政策作出调整。
【连线嘉宾】
王振宇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连线记者】
记者 宋识径
记者:以建议的方式向教育部上书,基于什么考虑?
王振宇:2005年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将各地实际上已经松动的高考报名“户籍学籍双认定”原则重新强化。
我认为,教育部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对“受教育权”以及“户籍迁移”等宪法性的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解释和限制,更无权授权地方教委对此作出具体限定。实际上,通知并没有对什么是正常或非正常的户口迁移作出明确界定,只是对“户籍学籍双认定”的高考报名标准做了更加严格的解释。这种以区分公民户口迁移正常与否、给公民受教育权增加前置条件来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的方法,实质上对公民的宪法权利进行了重新解释与限定。因此,有必要提请教育部对自己政策的合法性进行论证,以保证老百姓的权利不受侵犯。
记者:为什么说教育部的通知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王振宇:教育部的职责在于保障更多的人接受教育,而通知实际上把很多持有北京“绿卡”者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剥夺了。
这些人根据政府引进人才政策举家来京,因为客观原因,人事部门未在承诺的三年期满后将他们手中的“绿卡”转成“常住户口”。但是他们已经在北京定居,孩子也在北京接受了教育,在临近高考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在北京报名高考。在有学籍的地方没有户籍,在户籍所在地又没有学籍,是教育部的这种“户籍学籍双认定”的政策,让他们失去了通过正常途径参加高考、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记者:这一群体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是否有必要因此而取消“高考移民”的限制性规定?
王振宇:治理“高考移民”现象要对政策后果进行评估,教育部应该权衡治理“高考移民”和剥夺公民受教育机会各自的利弊。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而“高考移民”只是造成了竞争的不平等,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因为治理“高考移民”问题而损害宪法性权利,得失自明。我认为,政策的取向应该是“宁可放过一万,也不可误伤一人”。
如果主管部门具备有效的甄别能力,同时给予“高考移民”申辩的权利,这种“惩治”尚有可操作性。否则,哪怕有一个孩子被冤枉,这样的政策也是失败的。
何况我认为根本就不存在“高考移民”问题。只要当地准许迁入,就是正常的户口迁移。教育部的通知认为“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是在推测行为人的动机,建立在主观推论下的政策是有问题的。
记者:如果允许“高考移民”,岂不是要挤占当地的教育资源?
王振宇:对西部边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政策照顾无可非议,但是这种政策倾斜是否应该经过一个民主的公共决策程序?
对于一些经济、教育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的倾斜难免会遭人非议,为什么会有这种地区差异?这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的分配方式造成的。到现在,这种分配方式也值得商榷。
可见,因为分配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也就不存在谁挤占谁的问题了,教育不应该是保守的,应该允许任何考生趋利避害地作出选择。
记者:这样又跟户籍制度联系起来了。
王振宇:在很多地方,户籍政策已经非常宽松。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也是将附加在户籍上的利益逐渐剥离。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门还在固守“双认定”有些不合时宜,我想通过建议的方式打破教育资源的分配与户籍之间的联系,从而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记者:提交建议之后还有什么新的打算?
王振宇:这是对现有制度的质疑,更是一个提醒。我们不苛求教育部一蹴而就,但是部门出台政策要进行合法性的论证,对政策的效果要进行评估,从而树立信用政府的形象。我们是本着善意,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让制度的设计者思考目前的问题,从而催生更合理的方案。
我们还会与人事部门采取同样方式的沟通,希望能在下一批考生利益受到损害之前将问题解决,毕竟诉讼需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只能是事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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