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为博士一年级的学生设立了三个等级的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最高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含培养费12000元和生活费1200元/月,总计每年26400元),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高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含培养费12000元和生活费800元/月,总计每年21600元),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般只能申请三等奖学金(含培养费12000元和生活费500元/月,总计每年18000元)。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学校共设立了三个等级的奖学金,标准与第一年相同。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比率分别是20%、50%和30%。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到四年。
博导超额招生要交培养费
天津大学规定,博士生导师超额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另外,博士生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支付学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从2008年起,天津大学还为研究生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基础学科和人文社科发展基金、优秀博士生出国学术交流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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