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针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乙肝等疾病的考生是否会被拒录,教育部
据了解,每年都有因身体健康问题而不能上学的考生。今年4月24日,本报曾以《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病人能不能上大学?》为题,反映高校拒录患病考生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提倡的自立、自强精神相违背。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考生和家长甚至在网上建立《每个人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的专题以支持本报报道。他们认为“高考体检没有必要,每个人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除非他自己选择放弃。”
“患病考生不能上大学问题在每年高校招生录取中都会遇到,有些情况也比较复杂。”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大学生就业也实行了双向选择,原来在高校招生中使用的体检标准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充分征求高校、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普通高校招生指导意见。”
姜钢副司长指出,这个指导意见和以前的体检标准大不相同,“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病等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以及学习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患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应当受到限制。”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原来体检标准中,对患有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做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患了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不能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另一方面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但对今后在该领域里影响就业提出了不适宜就读的建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学习哪些专业。由于视力和肝功不正常等方面原因,高校可以限定部分专业不招哪类考生;对肢体残疾、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又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但是高考成绩又达到了学校的要求,高校不能因为考生身体的残疾而不录取。
“这个文件的发布只是作为高校招生时对考生健康的一个指导性意见,高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姜钢副司长说,“但是我们要求,学校所作出的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而且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同时还要在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让所有考生和家长周知,这样可以对自己未来的学习和发展作一些比较正确的判断。”
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考生所患疾病如果不影响学习生活,录取时不应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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