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孩子今年高考,近日他反映他们学校在学校大门口的围墙上竖了个大牌子,上面将今年高考第一名一直排到最后一名,不仅公布考生姓名、考试成绩、文理科类别,下一步还要公布被录取的学校。而且这不是个别学校的现象,很多学校在校门外最显眼的位置或路人必经之地竖起衬着“喜”字的红色“光荣榜”,并在交通要道挂起过街横幅烘托气氛。按考分高低顺序详细排名,让人看起来“一目了然”,每天都引来络绎不绝的路人观看。
时下,很多学校为了争取更多、更好的生源,急于掌握考生的高考成绩,并且公布上线人数,以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成绩好的考生来说,为母校作点贡献,也许是一件乐得做的事。但对较低分或录取无望的考生来说,这种公布,无疑犹如当头一棒。邻居孩子认为,自己平时成绩不错,今年发挥不佳,本来心里已经很难受了,学校还将自己的成绩与那些考得好的同学的成绩放在一起“广而告之”,让人既尴尬又别扭,心里更难受,就连看到红榜的父母也觉得很丢面子。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中,明文禁止按考试分数高低给学生排名的做法。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学校不是法定机构,无权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考生成绩应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发布。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阐述,高考成绩如同信件,都属于个人隐私,而且,这种隐私不是一般的隐私,它还包括学生的自尊心——发布之前应征得同意。在没有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随意查询、公布学生的成绩。对高考成绩进行必要保密,既可以防止考生自尊心受到伤害,更是维护考生正当权益的需要。
因此,笔者以为,学生的考分应列入保护的范围,公不公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侵犯了主人的隐私权。倘若学校为了私利,把学生的考分拿来做“卖点”,那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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