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对于既符合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升学优待。
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06-2007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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