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该通知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1500元。通知中所指的技工学校,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
通知明确,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省技工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和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省级以下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技工学校。
通知要求,技工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通知还规定,各民办技工学校也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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