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 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开始录取
7月17日 公布本科一批余缺计划
7月18日 本科一批志愿征询结束
7月27日 公布本科二批余缺计划
7月28日 本科二批志愿征询结束
7月30日 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录取结束
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初全面展开,今年在津招生院校有千余所,计划招生63784人。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好地了解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政策和工作安排。日前,市高招办负责人就考生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怎样的录取机制?
答: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坚持按章招生,集体议事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是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服务管理年。招生录取时,市高招办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院校的相关要求,向高校投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努力为各在津招生院校提供优质的服务;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招生院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通过依法实施严格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问:各在津招生院校按照怎样的程序实施录取?
答: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提前本科院校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院校的录取(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时先进行A志愿录取,再进行B志愿录取),然后依次是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院校、高职提前录取院校、高职(专科)A阶段院校、高职(专科)B阶段院校的录取。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院校的录取。
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市高招办。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如果招生院校在顺序院校志愿录取后尚有余缺计划的,市高招办将招生院校的余缺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填报征询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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