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难题,山东省政府27日下发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给予多项优惠,以努力保证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据山东省人事厅介绍,今年山东预计接收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8万人,比上年增加10.1万人,增幅达36.2%。由于毕业生总量较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为此,山东省要求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山东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山东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也进一步放宽。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设区城市今后将取消落户限制,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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