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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八不准”推进阳光招生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6-0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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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广大考生权益得到保护,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5日宣布,上海市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招生纪律。

  “八不准”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徇私舞弊;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宴请、钱物及向考生与家长许愿;不准任何直接或变相设置或接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推荐和录取考生;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体艺特长生、自主选拔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以及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不准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凡违反上述纪律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示,将坚持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招生工作。凡发现因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管责任的招生违规问题,将予以责任追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监察部门的责任。以上问题的处理结果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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