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省教育厅将在近期组织专家组对此类活动进行评估,同时将对江西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收费过高不予批准
省教育厅国际与合作交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教育部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为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知名学科专业及著名教授等作为主要依据;对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已举办同类合作办学项目或拟办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较为集中的,以及申报的收费标准明显偏离办学成本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不宜设外国大学预科班
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许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今后,各高校不宜再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收费须公示
此外,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有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近期整顿不规范行为
6月15日前,江西各项目单位要对本校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情况在办学目的、模式、效果、文凭发放、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并报省教育厅,对新项目按要求在规划完成后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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