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稳定为2000年水平,违规提高将追究责任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在昨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0年以来一直到去年秋季,高校学费的总体标准是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将来也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杨周复指出,如果有的地区学校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杨周复称,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三家每年都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住宿费和学生的学费都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今年已经七年了,其中住宿费对于个别地区学生公寓式的住宿做了一点微调,其他的都没有动。在此期间有个别地区根据各地区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由于过去他们学费偏低做了一点点微调,这种省份并不多,学费2000年以后一直到去年秋季的统计数据我们是有的,但是总体标准是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
杨周复指出,这次意见下发以后,如果有的地区学校违反规定,提高了收费标准,我们就要按照部里面有关乱收费的规定要给予必要的处罚,而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杨周复强调,高校收费标准制定跟物价应该不挂钩。培养成本提高以后,高等学校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物价提高了以后培养成本如果提高了,学校入不敷出了,如果收费标准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的增加给高校的拨款。特别是这次调整工资,调整工资是国家拨款了,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这里面没有直接的关系。
《成本核定办法》将成学费实收依据
近来,社会上质疑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不断传出,但教育部表示,大学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6年间就从来没有调整过。大学学费标准一般来讲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但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教育部称,今年内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也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
高校以后再设置新专业,必须要充分预测到该专业的就业形势。2007年,教育部将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建立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对于高职学生,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在2007年进一步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类别与质量标准,统筹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审核改革和专业目录设置,推进初试、复试和推免生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新友
时评:高校学费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高等院校学费对于交费方来说是一本糊涂账:绝大多数学生及其家长不知道学校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成都一名大学毕业生近日为此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母校成都理工大学就学费的组成项目和具体去向履行告知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消费知情权。
这名毕业生在成都理工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上学时,学费每年高达9800元(2004年涨至每年1.2万元)。据说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相比,这样的收费还不算高。但对于这名出身普通农家的毕业生来说,全家人一年的总收入还不够他一年的学费。
政策规定的模糊性,给了高校学费的“糊涂空间”。像“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应当是因校而异的东西,不是专家、知情人士,肯定弄不清楚,那么“不得超过25%”的规定又怎么能落实呢?何况,近年来各高校都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师资质量,加上冗员多、管理漏洞大等因素,培养学生的成本当然随之上升,即使严格执行规定,又有谁能管住哪个学校、哪个专业该收多少学费呢?
当然,还有一直存在的财政投入问题。某高校计财处长说,如果严格按《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就得关门。财政拨款不足的部分,只好让学生埋单。但财政投入多少才算足呢?早就有媒体提出,在学校乱收费、高收费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财政投入不足成了一块遮羞布。
不管怎么样,高校收取学费都不应再打马虎眼了。虽然政府在高校推行助学贷款等措施,但仍有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少数家境贫寒的青年因此被迫放弃上大学的机会,教育的公平性正在遭遇挑战。这种情况下,把高校学费问题说明白很有必要,如能以此为契机给高校学费一个合理的定位则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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