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入境签证
第三十七条考生获录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列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本校会为获录取入学之全日制新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考生责任
第三十八条香港城市大学会要求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分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三十九条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本校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种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章招生咨询
第四十条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对外联络合作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852) 2788 7373/ 2788 8009
传真:(852) 2788 8065
电邮:chinese@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对外联络合作处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852) 2788 9368
传真:(852) 2788 9086
电邮:mainland@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内地招生网: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对外联络合作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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