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4号决定,将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各类高校,公办民办高校一视同仁。所有高等院校学生将统一医保待遇。
上海目前共有51万在读大学生,此前,公费医疗制度只覆盖了公办高校的37万大学生,而民办高校、以及各高校的高职生等近14万名学生没有纳入医疗保障。同时,即使在实行了公费医疗的高校,学生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也比较大。
而这一次,则实现了大学生医保全覆盖,并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提高了保障能力,统一了医保待遇。
按照新规定,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为: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等级医院,个人要支付50元到300元不等,超出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门诊、急诊费用,在校内就诊的,学校要支付至少90%;在校外就诊的,学校要支付至少80%。
此外,上海市还要求各院校要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有困难的大学生给予帮助。
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
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