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类考生:报考地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 19 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
* 乙类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 3 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乙类考生的分数线基本要求在甲类考生的基础上单科、总分各降 3 分
* 丙类考生:目前在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9 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丙类考生的分数线基本要求在甲类考生的基础上单科、总分各降 5 分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分数线基本要求在甲类考生的基础上单科降 5 分,总分降 20 分
* 工商管理硕士( MBA ) : 本科毕业后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单科(限一门)可降低 5 分。
* 参加统考的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总分超过分数线 20 分以上,单科(限一门)可降 2 分。
* 单考考生(包含强军):复试基本要求可咨询报考院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