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京教计〔2007〕9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保障人民群众接受教育和高级中等学校办学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保证社会稳定,我市2007年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经各区县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市教委审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应届毕(结)业生。
附件:1.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2.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中专学校名单
3.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高中学校名单
4.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学校名单
5.2007年具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高职学院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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