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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称:择校费新标准待核定
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禁收学费。今天上午,一位家长致电本报称,他家孩子在合肥10中上学,学校收了6000元择校费后,已连续3学期收取学费,每半年要交900多元,而且学校收费后还不给学生任何凭据。
家长:交了择校费还交学费?
这位家长称,他家孩子今年上高二。一年前,其孩子因2分之差没有搭上合肥10中605分的录取分数线,于是成了“择校生”,按照市教育部门规定,一次性向合肥10中交纳6000元的择校费。然而,交过择校费后,学校每学期还向学生收取学费。第一次,他交了1080元学费,第二次,交了980元学费,一周前,老师又让他孩子交920元学费。这位家长称,除了交学费,老师还向同学们收取书本费,每学期仅书本费就几百元。每次老师都是在家长会上先给家长们通一下气,然后收多少再直接告诉学生。
学校:学费850元是按规定收的
合肥10中一位副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到目前他们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禁收学费的通知。按照规定,该校择校生除了择校费外,每学期还收850元学费,其中费用包括书本费及作业本费。为了便于操作,学校会向学生集中开收费票据。该副校长否定了学校向学生额外收取作业本费的情况。
教育局:择校费标准将重新核定
市教育局计财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市已于2006年9月份收到关于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的有关文件,但目前这种政策还没有实行。按照规定,我市公办高中收借读费后是不允许再收学费的,但收择校费后允许收学费,择校费标准为3年6000元。根据新的文件精神,目前我市教育部门正准备协同物价等部门对公办高中择校费标准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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