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重新修订,《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前日公布,有较大(3×3厘米)疤痕、色素痣等面部缺陷的人员将被排除在教师行列之外。
为人师表,注重外表形象当然重要,但有些“形象”是根本注重不了的,比如,面部有较大疤痕、色素痣等,因为这些“形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旦存在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形象。
有此面部缺陷的老师,因为自身形象不好本身就要承受比正常人多的压力,社会更应该多加关心他们。然而,在广州面部缺陷简直成了老师的罪过,按照当地的一纸规定,他们因此将告别讲台,走下教师的岗位。这对他们来说,无疑如晴天霹雳,深深刺痛他们的心。
出台这样的规定,想必是因为老师面部有缺陷,在学生眼里形象不好,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也影响了教师、学校,甚至是教育部门的形象。总之就是怕他们教不好学生,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学校担当不起。按照这样的要求,今后面部有缺陷的学生在报考学校时就不得不考虑不在报考师范类院校,否则读了出来想当老师也当不了,既浪费了钱财和精力,也浪费了青春。但教育是全方位的,即便是师范类院校也没有说面部有缺陷的学生不得报考。既然学校都没有要求,当地为什么执意要做硬性规定?在决策之前当地有没有考虑过该规定的合情合理、有违教育精神以及他们的感受与否?
人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这句不知被多少人传送,甚至是老师对学生的教诲。面部有缺陷的老师“不可爱”,这无可厚非,但仅仅因为“不可爱”就不让其当老师,而不考虑其他诸如教学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实质要件,其本身就是荒唐的,又怎能服人心。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是一位坐在轮椅上,甚至不能说话的残疾人。去年,其来华访问,在香港科技大学体育馆主持一个题为“宇宙的起源”的演讲时,体育馆内1千8百多个座位经已坐满。霍金的外在形象的确不好,但同样受到大学生们的热烈欢迎。不仅如此,其还是深受世界人民欢迎的名人。这不是对教育者的启示吗?干嘛拿别人的“伤疤”说事,这不是往人家伤疤上撒盐吗?
然而,当地说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新修订的体检标准,组织部分医学专家对旧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进行重新修改执行的,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笔者查看了新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全文,却没有找到禁止面部缺陷者当公务员的一字规定,教师虽不是公务员,但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的要求也不应有“特殊化”。按照《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就是说只要取得教师资格无论你面部有无缺陷与否都可以当老师。如此看来,该规定不仅荒唐,而且还违反了《教师法》,剥夺了教师教书育人的权力,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该及时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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