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我单位2007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定于2007年1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100号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进行。
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245001职位 |
报考245002职位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1 |
文晶莹 |
24514286128 |
6 |
刘庆丰 |
24519091920 |
2 |
刘伟 |
24519060615 |
7 |
刘亚琴 |
24511415025 |
3 |
文静 |
24519172208 |
8 |
陈伟 |
24515131906 |
4 |
陈晓洁 |
24519201120 |
9 |
宋浙青 |
24513351022 |
5 |
多云志 |
24512425028 |
10 |
孙扣荣 |
24519101014 |
三、面试确认
请上述考生于1月17日17:00前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面试确认。未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最低笔试分数线。报考245001职位的最低笔试分数线为113.6分,报考245002职位的最低笔试分数线为106.7分。
(二)报到时间。请考生于1月23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的410室报到。
(三)面试携带材料。请参加面试的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彩色照片),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请参加面试的社会在职人员携带考生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组织考察时,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人:马亚男,联系电话:021-52301410,021-52301420。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人事教育处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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