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消息,《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及配套文件已于日前开始实施,新实施的细则在自考管理的诸多环节都有一些新的规定,“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这一规定在此次出台的细则中首次亮相。
根据这一最新细则,国家承认并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与此同时,不予受理免考的情况中,有两种为新规定,“证书颁发时间距当次免考时间超过八年”和“2007年以后(含2007年)的学士学位外语证书”。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为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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