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48所)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南开大学 |
河北大学 |
山西大学 |
内蒙古大学 |
辽宁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吉林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复旦大学 |
华东政法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南京大学 |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浙江大学 |
安徽大学 |
厦门大学 |
福州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山东大学 |
烟台大学 |
郑州大学 |
河南大学 |
武汉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湘潭大学 |
湖南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中山大学 |
海南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兰州大学 |
注: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是两类不同的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科目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程。政治、外语的复习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复习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考试大纲。
报考法律硕士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下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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