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王建国):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在各招生院校、各区县招办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本市高职(高专)院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本市部分高职院校依法自主招生即将开始。
本市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在第一阶段共录取新生15378人(其中本市院校录取11333人),相当数量的外埠院校由于在确定的录取工作分数范围内生源不足,采取了降分录取政策。
按照《200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精神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共有14所本市高职院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尚有招生计划2689个(其中:文史类1162个,理工类1512个,艺术类15个)。凡未被高职(高专)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到尚有招生计划,且参加第二阶段依法自主招生的本市高职院校报名。报名考生于8月21日至23日下午17时前持考生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相关院校报名。招生院校根据报名考生成绩和所余招生计划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做好本市院校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示的各项承诺,不准随意更改或违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在报名阶段不得收取考生报名费、预录取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考生的证件,不得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或随意向考生承诺,不得接收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将取消院校参加第二阶段招生录取的资格。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名手续,招生院校根据报名考生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招生院校统一在8月24日开始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招生院校报到),逾期即视为放弃。凡已被高职(高专)院校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高职(高专)院校第二阶段的报名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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