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 北方网  >  教育频道  >  中考  >  中考资讯
关键词:
 

广州开征“择校费税” 捐赠赞助等免征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8-17 14:28
 

我爱套套:90后学生热捧时尚个性安全套(组图)
教育学会会长吁停评三好 北京市教委称不会取消
团结 友谊 和平 让奥运精神在少年儿童心中延续
教育部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抵制有偿家教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热门职位一览表 迈过小三这道坎
 

  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广州开征“择校费税”

  按文体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不过,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捐赠、赞助的,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仍按有关政策免征营业税。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对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开始征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缴税。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有公办、民办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约2000家。根据规定,11项教育收费可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共6项;广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职业高中的学费、实习实验费和教材课本费共5项。

  超过收费标准的上述教育劳务收入,其超过部分将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各类学校取得的与教育劳务有关、但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收费项目,也须征收营业税。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学生缴纳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属于后者,应予纳税;但不包括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赠、赞助的,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

稿源:人民日报 编辑:宋丽华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 北方网最新新闻排行 | 教育热点新闻排行 |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