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7时,天津市有关部门就“问题”蓝印户口学生被取消高考资格作出正式回应。天津市教委副主任、教育考试院院长乔丽娟表示,天津市公安部门认定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外省学生所持蓝印户口本系“假证”,通过教育部出面,已经和涉及的河北、河南、黑龙江、山东四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好,所有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回原籍重新报名参考。
据悉,5月26日被集中取消资格的100多名高考考生,已经通过华北油田管理局和河北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在河北报名参加考试。
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人介绍,2006年高考报名之后,天津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先后在大港区和武清区清查出少部分持有假“蓝印户口”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随即取消了这部分学生在津参加高考的资格。
天津市从1994年8月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对在该市投资、购房和开发建设并达到规定投资数额的外地人员,和该市各单位引进的一些外省专业人才,准予本人、配偶和子女登记蓝印户口,享受本市常住人口的基本生活、入学等待遇。
经公安部门查证,这些考生所持的假证绝大部分是制贩假证人员伪造证件、户籍专用章等制造出来的,这些外地考生家长往往是通过数层中介办理的蓝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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