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编制公布的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招生计划编制分为理工、文史两大类,各类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 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 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A类、B类);
- 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A阶段、B阶段);
- 本科三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 提前高职高专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 高职高专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对照招生计划目录将自己报考的院校(专业)按本目录所列的招生院校批次,填报在志愿表(卡)的相应位置。文史类考生只能选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选报理工类院校(专业),科类不能混淆。因考生填报失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招生计划中,院校名称左侧的数字为该院校代码,专业名称左侧的数字为该专业代码。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按照要求准确填写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不要将院校(专业)代码和院校招生计划数混淆。
三、凡招生院校专业名称后注有“●”的,指该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注有“☆”的,指该专业招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考生。外语口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生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等专业的,要特别注意招生院校的相关要求,如专业后注有“加试徒手画”等条件的,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在档案内装入本人作品。
五、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由考生参考。在编制招生计划时部分院校尚未落实收费标准,本刊未予公布,具体收费标准请考生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六、报考军队(含国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面试、军检。军队、武警院校分为指挥类、非指挥类、一类专业、二类专业,不同类别有不同的军检标准和分数要求。考生在接到高考成绩通知单后,请注意军队(含国防生)、武警院校面试、军检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军检。
七、报考公安、司法等院校的考生,在接到高考成绩通知单后,也要注意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安排,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
八、《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指南》登载了在津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考生也可登陆招生院校网站或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详细了解相关院校的情况。
九、凡未在本刊公布的招生院校计划均不具有在津招生资格。
考生呼叫中心电话:96796666
市高招办声明:本招生计划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法和个人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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