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高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分科类划定第一阶段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范围内,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录取程序为:
1.提前批次高职院校录取:招生院校在体检面试合格考生的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天津警官职业学院先录取,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后录取。
2.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艺术类高职院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报考的专业志愿和市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普通类高职院校录取: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第二志愿为两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院校的录取。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招生计划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继续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以此类推,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阶段:招生院校在市高招办划定的第一阶段录取控制范围内尚有计划未完成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将院校余缺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根据院校的报考要求和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加第二阶段的录取报名工作。其具体程序为:
1、考生携带考生证、身份证、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到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报名。
2、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根据报考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本校录取分数线,并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如考生同时接到多所招生院校录取通知时,可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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