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
5)学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的40分以上(含40分);在所在地区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6)学校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学校对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上课的实际情况,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8)关于保送生。报考我校的保送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报考我校的保送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⑵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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