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第三条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九里堤校区(高职专科在此就读)。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九里堤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北路15号。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生(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
第六条我校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建立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从普通高考生中招收软件工程专业的本科生,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全国著名高新IT企业――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独立学院,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办学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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