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国家“211工程”建设综合性大学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本科
三、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4、对生源状况良好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可适当缩小(100%~120%),具体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录取前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四、报考与录取特别事项
1、我校在新闻传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试行按大类招生,考生报考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或者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时,须分别按“新闻传播学类”及“生物科学类”填报。
2、我校管理学院实行定额择优转专业,凡录取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的考生,学习两年后,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请在管理学院上述专业内调整一次专业。
3、凡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的考生,考分高出我校第一批本科最低投档线50分(含50分,实行标准分的省份进行相应折算)以上的,在专业不限报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符合本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还可在我校今年招生的本科专业中重新申请调整一次专业。调整专业实行“本人自愿、定额择优”的原则,须按照学校公布的时间、接收专业的名额和高考单科成绩等规定向学校提出专业转修申请,由学校统一审查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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