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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英语、日语、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电信工程及管理(国际学院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学院专业)专业必须是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110%,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但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5%,同时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招收保送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和北京邮电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的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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