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今年高招工作规定重点治理“高考移民”
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2006年高考工作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对高考加分政策作了重大调整)。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大本地报考条件要求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省际间的协调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对比2005年规定
与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比,2006年的规定中作出了许多调整。以下为主要的调整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
在“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中“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的主要内容里,除“考试违规”外,增加了“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情形中,减去了“有违法犯罪行为”。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新增“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招生程序
2005年规定内容:“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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