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德国有52418所学校,学生1260万人,授课的职业教师大约779800名。基本法赋予每个人自由发展个性并按各自的爱好与能力自由选择学校、培训场所和职业的权利。教育政策的目标是使每人有可能获得最理想的促进并接受合格的、符合他的兴趣和能力的培养。每个人终身都应有机会在个人、职业或政治方面得到培养。教育政策的准则之一是将年轻人教育成为决心在民主制国家中共同担负责任的成年公民。联邦德国是缺乏原料的工业国,它依靠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力量,因此,德国对教育的投资额很高。在整个联邦地区,1996年仅从公共预算中就总共支出大约1592亿马克用于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包括对中小学生及大学生的资助措施。
法律基础:根据基本法第7条,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教育事业中的立法与行政管理的绝大部分职权归各州所有,尤其在中小学教育、大学领域以及成人教育和进修等方面。教育事业共同的以及可比较的基本结构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关于统一教育事业的协定"(1971年10月14日汉堡协定)予以确保。根据该协定,各州对义务教育、组织形式、考试的承认等问题作出了有约束力的规定。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各州文教部长例行会议(KMK)通过补充决定使各州的教育事业的其他根本共同点以及对普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结业的承认协调一致,例如关于重新安排高中、中学毕业考试中的统一要求以及关于相互承认的综合学校毕业资格保证教育事业中的统一性与可比较性的必要尺度等。各州在文教部长例行会议上的合作使教育事业在广阔的领域里有了统一的和可比较的发展。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从6周岁开始至18岁,共实行12年。在此期间必须有9年(在有的州为10年)上全日制学校,然后为了完成职业教育义务必须上非全时的职业学校,只要青年人不再继续上普及教育学校或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教学用具一部分也是免费提供、一部分借给学生使用。如欲教学用具归己所有,则要求家长部分地从收入中自行支付。
基本法保证在自由负责的前提下建立和经营学校的权利。假如这样的私立学校想替代公立学校,它们需要国家的批准。私立学校只有在得到州主管学校的当局承认方有权根据适用于公立学校的规定进行考试和颁发证书。由各种不同的承办者创建的私立学校丰富了公共教育计划,在财政上得到州的资助。在德国上私立学校的学生越来越多,1996/97学年大约有645000名学生在3645所普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普及教育学校43.6%的私立学校学生上文理中学,13%上"自由的瓦尔道夫学校",10%上私人的特别学校。
高等学校:德国最古老的高等学校-海德堡大学建于1386年。已度过500周年校庆的大学还有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莱比锡大学(建于1409年)和罗斯托克大学(建于1419年)。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对各大学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威廉·冯·洪堡试图在1810年创建的柏林大学实现的教育理想。具有洪堡思想特色的高等学府只着眼于少数学生。它首先是从事纯科学的、无目的性的研究与教学场所。然而,这种理想越来越不符合工业社会的要求。因此,除了大学之外,出现了任务在于满足研究、教学和培养科学接班人方面迅速增长的要求的工业大学、师范大学以及尤其是70年代和80年代中的专科大学。结果是,1960年以来当龄青年上大学的从8%提高到30%。1997学年大学新生人数超过266700人。1997/98年冬季学期的大学生人数大约为183.3万名。高等学校除了教学任务外尤其在基础研究方面满足不断提高的要求。为了能够完成这些任务,从60年代起,高等学校通过扩建和新建、通过增添教学人员以及通过增加经费等措施得到扩大。开设了新的课程,学习越来越考虑对口。但是,扩建跟不上学生人数的增长,致使最近几年中高等学校学习状况和学习年限的发展不顺利。
高等学校的改革:1998年,随着高等学校框架法的第四次增订,开始了高教事业的根本改革,其目的是,通过不调整、面向成绩和激发进取来保证竞争和细致区别,并确保21世纪德国高等学校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这个改革的基本组成部分是采取根据成绩对大学拨款、对研究和教学进行鉴定和实行攒积及换算学习和考试成绩的学分制以及加强高等学校的学习咨询职责。
新的高等学校框架法为加强德国高等学校在国际上的特色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如今它们可以根据国际上越来越多地得到承认的学分制来核算学习成绩,并采取以学士和硕士结束学业的新的学制。这样,德国的高等学校将来就可以颁发和国际上流行的学制相适应,并在全世界得到承认的文凭和学衔。德国许多高等学校在制订新的国际教学计划时就已经利用这些新的结业方式。最近在14所大学和6所专科大学中由联邦资助建立的针对国际的专业是面向外国和德国的求学者的。还规定了一种外语,大多数是英语,作为教学语言。
高等学校的组织:高等学校(几所私人的、特别是教会办的大学、联邦国防军的大学以及联邦行政专科大学例外)是州的设施。联邦和各州在扩建和新建大学的框架规划及其经费筹措方面进行合作。为了未来的任务专门成立了联邦-州教育规划与研究促进委员会。联邦和各州在这个框架内共同促进教育事业中各领域的模型试验。而高等学校却享有自治权。它在法律的框架内有自己的校规。高等学校由一位专职校长或主席领导,选举产生后任期数年。学校的自治权根据"集体大学"的模式,即所有大学成员分层次能运作地参与的原则。为了参与高等学校的意志形成,教授、大学生、科学工作人员以及艺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水平、职务、责任以及有关程度原则上分别组成小组。在大多数联邦州里大学生的事务由自己管理。
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教育事业质量上最重要的支柱是综合性大学以及同它相等的高等学校。在这些学校里的学习以通过文凭考试、硕士考试或国家考试结束。1998年起也可以设立学士制和硕士制。紧接着可以继续深造直至通过博士生考试(博士学位)或结束目的在于取得某个学位的学习。有几门学科只以硕士或博士考试结束。可接着获得在大学的教授席位。
高等专科学校作为越来越具有吸引力的高等学校种类主要在工程技术、信息学、经济、社会学、设计、卫生和治疗等学科内提供与实践密切有关的学习,通常以文凭考试结业;从1998年起也可以设学士制和硕士制。今天,几乎1/3的新生选择此类高等学校。与综合性大学相比,那里的常规学习时间较短。除了黑森州之外,主要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从70年代起有整体大学。它将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统一起来,相应地提供多种学制和结业可能性。1974年成立的哈根函授大学作为北威州的整体大学。它是德语地区唯一的函授大学和德国最大的大学学习的提供者。1997/98年冬季学期的学生将近55000名,由各地区的学习中心-其中几个设在讲德语的外国以及中欧和东欧国家-进行函授学习辅导。除了哈根的函授大学外,私立的函授专科大学也在全联邦范围内提供函授学习。各地的高等学校也越来越积极地在函授学习方面开展工作。计算机联网和多媒体今天为函授学习开辟了安排现代化和根据需求的学习计划的可能性。它们越来越多地也被利用来和在高等学校的现场教学计划的各个函授学习模式相连接。
大学学习和大学生:教育政策使高等学校向各阶层居民开放。仅举数例:1952/53年冬季学期来自工人家庭的新生占4%,今天约占14%。1952年大学生中1/5为女性,今天在老联邦州女大学生占42%,在新联邦州占48%以上。
联邦和各州十分关心外国人在德国的高等学校学习。1997年将近有153000名外国学生。
几乎所有的专业课程都提供教学计划并规定中间考试,但是大学生仍能在许多科目里自己决定选择哪些重点和课程。大学生不向国立大学交纳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