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人事局宣布该市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规定列举了9种考试违纪行为和6种考试违规行为,以及伪造学历等5种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纪行为(成绩无效):未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对于客观试题,考生未按规定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在密封线外和草稿纸上答题的;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中作明显标记的;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等。
违规行为(取消相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未在规定的考室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替他人代考的;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故意损毁试题、答题纸或答题卡等。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等。
又讯昨日记者获悉,2004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安人民警察体测方案已敲定:体测定于12月16日在招录区、县(自治县、市)进行。体能测评中,有两项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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