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执一词学生:生活老师“找茬”学校:学生打闹致伤
15岁的小俊(化名)是一名初二学生,11月28日晚在学校挨打受伤,而受伤的说法却有两个版本———小俊说是生活老师将其打伤的;而校方却表示是学生在打闹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常先生的儿子小俊就读于沈阳影视艺术学校。11月29日早晨,常先生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头一天晚上在学校被生活老师打了,现在头晕、恶心。”心急如焚的常先生立即带儿子赶到医大二院和公安医院,经医生诊断,小俊所受为头外伤、头皮挫伤、上下唇挫伤、面部挫伤、颈部挫伤、右腰部挫伤、左肘挫伤。在此期间,常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小俊:生活老师打了我
记者在当地派出所见到了小俊。这个比较瘦弱的男孩左额头有伤痕,上、下嘴唇肿胀、破损。小俊向记者讲述了当日被打情形:“28日晚上9点钟左右,我在学校二楼的排练场和两个同学闹着玩儿,其中一个同学用胳膊将我脑袋夹在胳肢窝下,这时,有人用拳头和膝盖打我的脑袋、前胸和后背。”不过,令小俊意外的是,他在被打过程中抬起头时发现,打他的人竟是该学校的生活老师。小俊的挨打大约持续了两分钟,当他再次抬起头时,看见生活老师向门外跑去。此时,小俊发现自己嘴部流血,脸也肿了。在返回宿舍的路上,小俊又遇见了这位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告诉他说:如果别人看到你这样子问你,就说是吃辣椒辣的。
害怕被报复,小俊没敢把挨打的事儿告诉家里。由于第二天早上起床后身体非常难受,小俊这才打电话把事情跟父亲说了。
缘起:拒绝买烟“孝敬”生活老师?
据小俊讲,“打人”的生活老师今年23岁,是该校校长的外甥。学校里的学生称其为“大哥”。小俊被打时,与他同宿舍的5名学生都在场。29日下午,小俊给其中的两人打电话要求为其作证时,孩子们都表示不敢,怕被“大哥”报复。学生们还说:下午,“大哥”找他们谈过话,不让将真相说出去。
身为“老师”,怎么会打学生呢?小俊告诉记者,“大哥”经常让学生给他“孝敬”东西,要得最多的是香烟。小俊一共给买了四五次,两个月前还在学校旁的超市花90元钱为“大哥”买了三条烟。但近半个月,“大哥”要求小俊为其买烟,被拒绝了。
校长:是学生之间打闹造成的
11月3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沈阳市影视艺术学校的校长孙战旗。孙校长表示:调查结果是小俊在同学之间打闹时受的伤,与生活老师无关。孙校长同时承认,生活老师是自己的外甥。当记者询问生活老师上岗有什么资格要求时,孙校长表示,只要是满16岁,不是童工就行。30日上午,常先生对记者说:“昨天晚间,影视艺术学校的校长打电话给我,就我儿子被打事件表示道歉,并让我抓紧时间领孩子看病。”
律师:校方有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同方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如果是学校老师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及老师应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学生之间出现的伤害,学校及伤害他人学生的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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