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日前下发,“办法”对优抚对象和具体的照顾办法做了明确解释。
有关高考的优惠为:烈士子女报考普通或成人高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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