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开、巴蜀等重点中学在外地高校招聘时,意外地遭遇博士毕业生的热情追捧。据了解,应聘巴蜀中学的两名博士分别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而应聘南开中学的除了这两位博士外,还有一名北京化工大学的博士生。
时下,博士堪称“人才金子”。按说,现在国家的人事政策是双向选择,只要博士愿意去,中学愿意接收,这桩“婚姻”就是合法的,谁也无权干涉。
不过,合法是一回事,合不合适则是另外一回事。笔者以为,博士到中学执教,表面上看,无可厚非,实际上,未必是最佳的就业选择。何以见得?不是说博士进中学教书本身有什么错,而是关键要看他们所学的专业适不适合在中学教书。国家培养的化学博士,其所学的知识应付中学化学科目的教学任务,当然不成问题。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的博士都适合教书,或者说能够把书教好。
博士该不该到中学执教,关键还要看博士到中学执教会不会造成人才浪费。如果化学博士到中学教书,能够边教书边从事科研吗?设备齐全吗?科研资料中学具备吗?一旦不能具备,纯粹是为教书而教书,那么,国家花那么多钱培养一个博士,对国家而言是失还是得呢?如果亏本的是国家,受益的是自己,这种择业决定是否值得提倡?
或许,人们还会追问:博士去中学执教,是否有“急功”或“近利”的追求?不管人们的疑问是否多余,我总想说,博士“下嫁”当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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