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奉行合理、合法、公开性的原则,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三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多种办学层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并有自己办学特色的公办高等学校。
2.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校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63号。
3.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十五”综合投资重点建设学科,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3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硕士点(其中3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和5个工程硕士领域。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1人,天津市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39人,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2人。学校还聘请了1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4.本科专业共37个,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五条:招生专业及人数、收费标准通过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详情可见各省招生考试导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录取总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及限制
1.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并安排相应专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语,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科)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类)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上述四个专业。
第八条: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1.我校纺织工程(非织布方向)不限语种。其他专业因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故非英语考生在报考我校时要慎重考虑。
2.身体情况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
第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奖学金与贷款
第十四条:我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披露方式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24528227 E-mail:tgdzb@mail.tjpu.edu.cn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十八条:录取信息披露通过我校招生网或信息台查询,网址:http://zsb.tjpu.edu.cn信息台:022-16893500或99220900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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