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市招生委员会建立了由市纪检委、市教卫纪检工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进驻录取现场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为方便考生和满足广大考生的要求及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为考生开通"考生呼叫中心"采取电话方式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行为可将举报材料采用传真办法或邮寄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及考生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考生咨询网站进行查询。
电话和网址为:
天津市教卫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23325045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呼叫中心电话:23001666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传真电话:23955676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咨询网站网址:www.zhaokao.net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编:300060
招生工作纪律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纪律(八不准)
1、不准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电子)材料;
2、不准干涉考生的志愿填报;
3、不准点名录取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4、不准私自提供考生档案;
5、不准以虚假宣传招揽考生;
6、不准无档案录取;
7、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礼金、礼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单据;
8、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高等学校招生八公开
1、公开招生来源计划;
2、公开招生政策及招生院校章程;
3、公开招生录取办法和政策;
4、公开"保送生"和政策照顾名单;
5、公开录取结果;
6、公开录取纪律;
7、公开监督服务电话;
8、公开廉正措施.
高等学校招生四监督
1、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监督;
2、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3、接受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学校监督;
4、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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