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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在高中阶段学生档案中,有市教委正式批准手续,要将原始的审批表装入档案。
在高中阶段获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将原始的审批表装入档案。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市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青年,须持市台联的证明。
三、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的,须持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二等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四、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获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市体育局证明。
五、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应持有相应的军功证书(证明),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六、烈士子女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七、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户口册为准。并将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16开纸上,装入考生档案。
享受各类政策照顾考生所需的证明材料须在2003年5月1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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