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不合格不得升入高级中等学校
考核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是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积极推进体育考核内容和方法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效促进学校体育课的正常开展,激励学生学习和锻炼,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反馈学生的锻炼效果。使体育考核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体质;有利于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利于保证学生的安全、减轻学生的负担。今年继续实行考核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考核不合格不得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政策。
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着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行组织。
考核时间:4月14日(星期一)至18日(星期五)
考核项目: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的考核项目共四类,由各区县统一在不同类别中选择3个项目作为本区县各学校体育考核内容。
计分办法: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总成绩由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初中一年级体育课成绩占20%;初中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占20%,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成绩占60%。体育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含60分)为体育考核"合格",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生为体育考核"不合格"。体育考核成绩"不合格"学生不得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免考或缓考: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有严重伤病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或缓考。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有严重伤病的学生须提供残疾证或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统一填写《2003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免考审批表》,按体育考核"合格"对待,日后装入学生档案。凡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体育考核"不合格"处理。
因病、因伤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核的学生,要安排时间进行缓考。
体育考核期间市教委、市中招办将委派巡视人员到各区县检查体育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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