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委获悉,2003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025名。此次选派计划有重要调整,重点资助七大学科领域的三类人才,资助标准也有所提高。本市的申请受理已从12月23日开始,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者须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据介绍,2003年我国将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02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项目选派2100名,按有关项目选派925名。本市对申请者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相关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均可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03年3月10日。
重点资助对象:
七大学科领域的三种人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资助的各类留学人员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研究生。
重点资助的七大领域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同时,国家仍然将继续鼓励其他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并将予以支持。
本市受理此项申请的机构为:天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教育系统)电话:27117314;天津市人事局智力人才引进办公室(非教育系统)电话:23124051。
申请表格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会网站查询。
留学基金委计划于2003年7月通过其网站、《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将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到2005年底有效。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缴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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