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底,我国民办高校将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资格。而在以往,该文凭须由国家自考办和民办高校联合颁发才能生效。
据了解,1992年以来,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高校,经有关部门审批获得了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资格,在这些试点民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联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由于不具备单独颁发毕业文凭的资格,这些试点民办高校也被称为“准高等院校”。
今年底,我国将结束“高等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所有开展高等学历文凭教育的民办高校,都可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这就意味着民办高校的高等学历文凭教育,将与普通高校教育、电大、成人、自学考试一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正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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